一、在特别行政区内建“深圳河畔商务中心区”设想 纵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展报告,根本没有一个字提到要发展香港与深圳之间的这块禁区土地,也没有要在香港建“特区”的计划。是因为发展成本太高?还是港府根本就不想发展?或者是港府重来就没有想到呢?!但是,不论是什么原因,基于将来肯定要‘港深合一’及其以下因素,港府都到了应该考虑发展的时候了。
1、中国加入世贸,跨国公司需要打开中国市场,就必须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。在香港设立吧?各方面都不错、完全是西方模式,但是营运成本太高,与大陆的联系在时间上及方便上都比较困难,同样大陆企业与跨国公司联系存在同样的问题。在内地设立呢?营运成本虽然降低了,可其他方面跨国公司又比较不适应,如:司法体系不同、经营环境不同等等。如果港府将落马洲至罗湖桥之间(以壕壳围为中心)比邻深圳河的这块禁区线内的平地用来建立“香港对大陆开放的经济特区”:规定从大陆到“深圳河畔商务中心区”人员可以自由进入,由“特区”到大陆则需要申报所购物品,由大陆方面按进口程序进行管理,而从香港进出“深圳河畔商务中心区”则需要办理出入境手续。由于此地属于香港地界,由港府管理,因而企业经营环境与在香港相同,只是营运成本稍高于深圳但远低于香港。达到了西方管理体系+与大陆零距离的最优组合。
2、现在港人每周都有近百万人北上深圳消费,如果有“深圳河畔商务中心区”存在,香港人到这里消费不就OK了。把香港美食天堂搬到“特区”,同时也能吸引大量深圳或内地居民到这里消费。港府不但增加了税收,而且更能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。
3、香港人有许多在深圳的子女每天都要用几个小时到香港上学,在“深圳河畔商务中心区”内办学校,不但解决了在深圳的香港人子女上学的问题,还可以吸引深圳的学生来这里学习。同时也解决了新移民到香港后出现的经济困难问题。减少港府对新移民的社会福利救济及就业压力。
4、大陆人士到香港购物,不但办证麻烦,而且需要几百元的费用,经常来是不可能地。如果在“深圳河畔商务中心区”内再造‘香港免税购物天堂’深圳人就可以天天来,这又能为港府增加多少税收?为香港人创造多少就业机会呢?
5、随着大陆与香港交流的增量,出现大量的民事纠纷也是自然。现在大陆人士要诉香港人士就必须要到香港,由于手续繁杂加之时间、费用等开支太大,必然要阻碍交流。有了“经济特区”,发生纠纷时就可以在香港的“特区法院”内审理,由于方便必然带来双向交流的增加。这不但对香港人有利,对外国人及所有企业同样有利。
6、由于大量跨国公司的入住,大陆各省必然会在这个“香港经济特区”内设立招商引资机构。进一步促进大陆与香港的金融合作,这对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将取到重大作用。
还有许许多多的好处,在这我就不一一例举了。
总之,“深圳河畔商务中心区”的设立,对港府及深圳是一个双赢的方案。是深港经济合一的试验田。如果香港政府能够考虑由我来负责组织建设这个特区(具体方案在港府决定后才能提供给香港政府)。在现有的土地上,不再需要香港政府进行任何的基础投资,所有的基础投资全部由发展商(我)负责承担。香港政府只需要确定可以开发的面积及土地转让的价格。